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28日国务院会议中提出要增强税务改革,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就增值税税率调整发布了两个文件,分别是财税[2018]32号文以及财税[2018]18号文,本次最大的调整分为两个部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由原来的17%调整至16%,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企业的税率由11%调整至10%,
二、统一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4月25日税控公司在百合饭店召开了一期关于此次税率调整对增值税开票系统的影响,现场参加培训的人员将近500人,完全超出我们的预计,说明本次培训得到企业和会计的高度重视。在现场除了做相关培训外我们还进行了理论课的招生以及会员的推广,本次升级涉及到全市所有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所以企业对学习的热情要比我们预计的高,希望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完成本次升级工作。